不過,仍有少數群眾強闖防控關卡
毆打工作人員等不當行為
擾亂了正常的疫情防控工作
他們觸碰法律紅線
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 案例一 —
2月11日,龍堰鎮彭營村村民彭某巖拒不聽從本村疫情防控卡點工作人員勸阻,將工作人員袁某打傷并將卡點警示牌損壞。嚴重擾亂疫情防控卡點工作的開展。
2月12日,市公安局對實施尋釁滋事違法行為的彭某巖處以行政拘留13日并處罰款800元的處罰,并委托法醫進行傷情鑒定,對案件繼續偵辦。2月14日,市公安局根據傷情法醫鑒定結果,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對彭某巖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 案例二 —
1月18日,常年在武漢做生意的文渠鎮文渠村村民楊某與其母親翁某一起駕車從武漢返回老家,楊某未按照疫情防控相關要求向社區工作人員報告曾在疫區活動的有關情況,期間仍到公共場所并與親戚朋友接觸,隨后翁某、楊某先后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經查,楊某從武漢返回鄧州期間密切接觸的人員中,有1人被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楊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2月12日,市公安局對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楊某立案偵查,并對楊某收治隔離。
— 案例三 —
2月12日,鄧某六(男,46歲,販賣毒品犯罪前科人員)在疫情防控期間,拒不聽從花洲街道辦卡點工作人員管理,拒絕進行登記并對卡口數名工作人員進行撕打,造成工作人員手指受傷,嚴重擾亂疫情防控卡點工作的開展。
針對鄧某六實施拒不執行緊急狀態的決定、命令的違法行為,鄧州市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之規定,對其處以行政拘留15日并處罰款1000元的處罰。
據了解,自疫情防控工作開展以來,市公安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統一部署,強化責任擔當,堅持露頭就打,始終以打擊疫情期間各類違法犯罪為重點,依法從重從快予以嚴厲打擊。截至目前,先后辦理涉疫刑事案件4起、行政案件58起,依法打擊處理涉疫情違法人員123人。
“公安機關全力服務當前疫情防控工作,針對造謠傳謠、尋釁滋事、強行闖卡、制假售假等違法犯罪行為,將依法從嚴從快打擊處理。同時,提醒廣大群眾做好居家隔離,不信謠不傳謠、非必要不出門、出門不聚集,遵守政府命令,服從防控規定,為抗疫大局做出自己力所能及的貢獻。” 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