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鎮成立了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和河長制辦公室,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任命全鎮4條河流沿岸13個村黨支部書記為村級河長。挑選覺悟高、素質優、能力強的黨員干部擔任鎮村巡河員,明確了鎮村河長制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健全了“鎮—村—組”三級聯動領導機制。在此基礎上,進一步選優配強了鎮、村、組“一長三員”監管隊伍,健全了覆蓋全鎮的監管體系。
組織工商所、派出所、食藥所、村鎮中心等部門精干人員協同“一長三員”,采取集中排查、重點抽查和接受信訪舉報等措施,對集鎮和農村污水處理、排放和各村的“小散亂污”企業常態化排查,發現問題,責令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