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州網訊 近日,市人民法院張村法庭高效化解兩起涉企買賣合同糾紛,獲得當事人的高度評價。
今年4月至6月期間,同住文渠鎮某村的原告薛某甲和薛某乙先后從我市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購進紅磚。經過一段時間后,兩人發現購買的紅磚存在粉化問題,遂就紅磚質量問題與建材公司發生糾紛,雙方為賠償事宜一直協商未果。9月6日,二人分別將建材公司訴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官何平第一時間來到薛某甲和薛某乙家中,認真察看堆放的問題紅磚,并向建材有限公司負責人張某普及生產、銷售存在質量問題的磚塊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讓張某明白其作為本案買賣合同的賣方,在紅磚出現質量問題時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隨后,經過何平的釋法說理,張某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與薛某甲、薛某乙就賠償事宜自愿達成一致意見,對兩人一次性各賠償3萬元。
今年以來,張村法庭在“楓橋式人民法庭”創建工作中始終圍繞“司法為民”的工作理念,用心、用情化解矛盾糾紛,全力為轄區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營造良好的法治化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