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州網訊 “雖然離不了,卻又有些信不過?!边@是許多農民對農村經紀人的評價。眼下農村經紀人隊伍的形象實在有點尷尬,這種現象使擴大發展農村經紀人隊伍、發揮其在市場經濟中的作用受到了一定阻力。
若要改變農村經紀人形象、解決農村經紀人中出現的問題,關鍵是要依靠法制的手段,依法予以規范,從而促使這支隊伍健康發展。
在農村,一些農村經紀人法律知識不多,從事經紀活動僅靠皇歷慣例和自我經驗;還有一些農村經紀人知法犯法,不正確按照法律的規定辦事,一張嘴皮子,“黑亦白”、“白亦黑”,只顧自己賺錢,哪管黨紀國法。最終損害服務對象的利益,破壞自己的形象。經紀活動本身是法律專業要求很強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商事活動費用的收取、從業資格的取得、活動的準則、違法經紀無效經紀的后果,法律規定細而嚴。而且這種活動一頭連著農戶、一頭連著市場,關系重大。所以廣大經紀人必須先學法、知法,提高法律素質,樹立自律意識,然后才能夠根據法律規定從事經紀活動,服務好廣大農戶。
新農村建設離不開農村經紀人。所以,政府應盡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對農村經紀人提出明確、規范的要求,通過政府的他律推動農村經紀人的自律,從而規范他們的行為,促進農村經紀人隊伍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