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州網訊 燃放煙花爆竹是污染空氣、影響市容、噪音擾民、引發火災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
自《鄧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全域全時段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發布實施之日起,十林派出所民警、輔警深入轄區各個村委會、居民小區、賓館、街面門店開展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宣傳活動,禁燃、禁放、禁售煙花爆竹工作得到了廣大群眾的理解和支持,但仍有少數人員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 。
2月13日,十林派出所在禁燃禁放工作中發現11起違反《關于全域全時段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知》的治安案件,依據相關規定,對違法行為人王某榮、景某月、常桂某、景某燕、楊某、朱某蘭、孫某玲、馬某俏、李某榮、楊某田、趙某端11人處以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同時民警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
民警在此提醒廣大人民群眾:積極支持和響應煙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自覺抵制違規燃放,倡導文明、綠色的生活方式,共同維護良好的生態環境;以健康、文明的精神面貌,共同迎接美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