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州網訊 日前,在家家戶戶忙“三夏”之時,構林鎮古村的兩戶村民卻因麥子該由誰收產生糾紛,還起訴到了人民法院。
原來,2018年張某租賃被告萬某的耕地,用于種植花生和存放花生秧,同時以每畝600元的價格租賃原告李某的耕地給被告萬某耕種。
2020年6月,萬某的耕地因修建水渠被占用,張某便不再租賃萬某的耕地并將土地交還,三人的租賃合同解除。但到了播種冬小麥的時候,萬某卻以張某交付的土地未平整為由,強行耕種了李某的耕地。此后,李某通過各種方式和途徑與被告萬某協商,但萬某拒不配合,李某將萬某訴至法院。
本著調解優先原則,承辦法官不厭其煩地向被告闡述列舉了相關法律規定,以及租賃關系解除后強行耕種的法律后果,被告萬某的態度終于從固執轉為理解,與原告李某達成了調解意見:被告按每畝地600元的價格向原告支付租賃費3600元,成熟的小麥由被告收割,收割后將土地歸還,租賃費當場兌現。
“多虧了人民法院幫忙,要不然今年麥收季我真是錢地兩空,一無所得呀!”原告向法官表示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