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州網訊 近日,市人民法院對今年審理的首例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進行宣判,被告人楚某某因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2018年6月,楚某某駕駛的小型普通客車與張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碰撞,致使張某受傷,車輛損壞,造成交通事故。該案經一、二審判決,判決楚某某賠償張某各項損失共計88萬余元。判決生效后,楚某某未主動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法院執行干警依法向被執行人楚某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傳票等法律文書,但楚某某既未履行償還義務,也未如實報告財產,反而開始轉移財產,躲避執行。執行法官經合議認為,楚某某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遂依法將相關線索移送公安部門。
今年以來,市人民法院聚焦群眾“急難愁盼”問題,用足用好搜查、拘傳、罰款、拘留、追究拒執罪等多種措施,依法加大對規避、抗拒執行的懲戒力度,嚴懲拒執犯罪,共移送涉嫌拒執5人,刑事立案3人,逮捕1人,判決1人,盡全力、窮盡一切措施兌現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