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州網訊 近日,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非法種植罌粟案,依法判決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
被告人李某某在自家老房子院內種植罌粟670株,被民警在巡邏時查獲并當場鏟除。李某某案發時已進入古稀之年,長期在家務農、不識字,且下肢殘疾,常年臥床,其供述種植罌粟是為食其幼苗。
案件審理中,本著“法官多跑腿、群眾少跑路”的便民利民原則,合議庭決定深入其所在的村落進行巡回審判。開庭當日,法官與檢察官、辯護人等一起來到村委會對該案進行公開審理。經審理,被告人李某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670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考慮到被告人年歲已大、身患殘疾、認罪認罰,且具有自首情節,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罌粟是我國法律明令禁止種植的作物,農村地區特別是文化程度較低的老年人種植罌粟的行為并非個例。希望通過這一典型案例警醒周邊群眾,提高民眾法律意識,切勿因小失大,觸犯法律。”該院相關負責人說。